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团结)决字[2025]第0685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新路*******,现住湖南省中方县新路*******。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01时许,违法行为人杨X远与其朋友在怀化市鹤城区眼镜蛇酒吧玩,酒后找到一个塑料空瓶子(扎壶)当众在眼镜蛇酒吧大厅内裸露出自己的生殖器官对着瓶子撒尿,后被眼镜蛇酒吧工作人员将其制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现场指认、检查笔录、前科信息、到案经过、现场勘验、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杨**于2024年8月16日因聚众斗殴罪被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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