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仁)决字[2025]第0519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浩塘*******,现住湖南省桂阳县浩塘*******。
现查明: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间,违法人员谢×伟在一款叫H×6.VIP的赌博软件上,在该赌博软件界面参与“奔驰宝马”玩法,以游戏转盘形式以小博大的方式进行下注赌博,下注金额为每注1-2元,充值金额1100元,后进行提现3000元,盈利1900元。2025年6月4日天津警方电话告知谢**该3000元为涉案资金,后谢×伟一直未动用该笔资金。2025年6月17日,谢×伟主动到仁义派出所说明情况。经查,谢×伟提现的3000元为受害人周×3000元被敲诈勒索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谢×伟询问笔录、涉案建设银行卡流水、赌博软件截图、上游犯罪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