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团结)决字[2025]第0686号

  被处罚人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辰溪县安坪*******,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00时许,违法行为人丁X望窜至怀化市鹤城区步行街22栋附近,利用双手将XX烟酒行店的卷闸门抬开缝隙,通过缝隙钻进店内,将烟柜内的数包香烟盗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申辩、受害人陈述、现场指认、人身检查笔录、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分析报告、前科信息、现场勘验、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丁**因曾在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