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祁公(刑)不决字[2025]第0018号
违法行为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洪桥*******,现住:湖南省祁东县洪桥*******。
现查明2024年7月至10月份, 违法行为人周X在彭XX等人在祁东县部分乡镇开设的赌场内从事望风、看场子等工作,每场领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工资,一共非法获利2000余元,主动退赃2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并对非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7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