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现住文桥镇小桥村下湾*******。
现查明:2025年01月30日至2025年02月02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彭X威伙同李X、李X初等人在云溪区长岭街道向阳村“静伢”的麻将馆以及云溪区长岭街道南山法庭边朱X私宅处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0起注,上不封顶,具体情况为:
1、2025年01月30日,彭X威、李X、李X初、李X奇等人在云溪区长岭街道向阳村“静伢”的麻将馆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0起注,上不封顶,赌博进行了几个小时,彭**输了4000元;
2、2025年02月01日,彭X威、李X初、李X、徐X祥等人在云溪区长岭街道南山法庭边朱X私宅处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0起注,上不封顶,赌博进行了几个小时,彭X威输了3000元;
3、2025年02月02日,彭X威、李X、李X初、李X奇、徐X祥等人在云溪区长岭街道南山法庭边朱X私宅处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0起注,上不封顶,赌博进行了几个小时,彭X威赢了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16日,彭**因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云溪支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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