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356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野鸡*******,现住湖南省邵东市野鸡*******。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下午4时许,违法人刘×斌、申×、杨×勇、肖×明、李×君等人在邵东市雅阁豪苑小区大门附近的“聚友红中麻将馆”内3号桌以打红中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5元,每局输赢45元至225元不等。其中肖×明、李×君系该麻将馆聘请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客人,且在缺少麻将搭子时陪同客人打麻将,日薪200元。违法人李×琼、申×姣系该麻将馆聘请的工作人员,负责前台收银、帮客人兑换现金、给客人会员卡充值等。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扣押决定书、现场监控指认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