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人)决字[2025]第0959号
被处罚人HE***,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HE***(美国籍人) 持普通护照于2023年8月23日入境,居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其签证可停留至2025年5月8日,签证到期后美国人HE*** 未及时离开中国,也没有申请签证延期,至2025年6月16日已非法居留38天。其也未在入境24小时内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移民局出入境系统查询数据,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HE***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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