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霞)决字[2025]第0566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现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违法行为人王××多次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及北京市12345市长热线电话,并扬言要炸掉北京天安门、炸死北京人,存在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王××陈述与申辩2.接处警登记3.户籍信息4.通话记录5.前科信息6.北京转发工单信息等证据证实。
2013年因寻衅滋事被岳塘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2日,2018年因谎报警情被岳塘公安分局行政拘留7日, 2019年因谎报警情被岳塘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2023年因谎报警情被岳塘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2024年10月因谎报警情被岳塘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2025年4月因谎报警情被岳塘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因违法行为人王**系多次报谎报假警情扬言炸北京城等极端言语, 明知涉及违法且故意酒后滋扰 “110和北京12345”市长热线电话进行宣泄个人情绪,极大的浪费公共资源和警力资源,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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