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东)决字[2025]第1393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县湘龙*******,现住湖南省长沙县湘龙*******。
现查明:2025年2月下旬至5月初,违法行为人徐×受邀多次参与由贺××、陈××等人组织的赌博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现查明:2025年2月底3月初,违法行为人徐×,在长沙市芙蓉区×××街道×××××公园××公馆5楼长沙××××××××有限公司内,以单注4500元,自摸5000元,可以加飘2000元的转转麻将进行赌博。 2025年3月份,违法行为人徐×,在长沙市雨花区××府A座27楼一房间内,以单注4500元,自摸5000元,可以加飘2000元的转转麻将进行赌博。2025年4月初至5初,违法行为人徐×,在长沙市长沙县××××城长沙×××××××××5楼一房间内,以单注4500元,自摸5000元,可以加飘2000元的转转麻将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辨认笔录、微信、支付宝支付流水、提取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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