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湾)决字[2025]第0365号
被处罚人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石湾*******,现住湖南省衡东县石湾*******。
现查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违法行为人许*使用手机APP进行买球等网络赌博,下注金额10元至100元不等,输赢5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许*的陈述与申辩;赌博软件相关截图;银行交易流水明细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许*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许*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衡东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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