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西)决字[2025]第0224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城步苗族自*******,现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
  现查明:2025年6月16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左XX伙同杨X、祝XX等人在金XXXX村XX中心小学旁的麻将馆以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抓获。杨X每注下注30到80元不等,参与此次打“三公”赌博共输500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抓赌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