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冷)决字[2025]第0349号
被处罚单位:冷水江****,地址:冷水江市金竹西路,法定代表人:杨***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冷水江市XX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未按规定登记访客信息;未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以上事实有住客询问笔录、前台服务员询问笔录、检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