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公(竹)决字[2025]第0344号

  被处罚人OL***,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蓝山县塔峰镇大富*******。
  现查明:塔峰镇大xx村1组村民李x英国籍老公OLIVER FRANCIS xxxxx(1980年5月18日出生,护照号:151796xxx)持护照在境内超期停留9天。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OL***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