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南)决字[2025]第0805号
被处罚人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南湖*******,现住湖南省湘阴县南湖*******。
现查明:2025年06月13日晚,秦XX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本县南湖洲镇XX村X组金XX商店,从该商店烟柜内盗得2包硬装红塔山牌香烟和1包硬装红双喜香烟。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受害人陈述、视听资料、指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因秦**于2025年5月11日因盗窃被湘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至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秦**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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