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治)决字[2025]第0348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益阳市朝阳区玄宫*******,现住益阳市资阳区汽车*******。
现查明: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违法行为曾X新多次到李X丽(另案处理)处下单买码,利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场,共计输掉22087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微信交易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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