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牛)决字[2025]第0503号
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6月左右的一天,违法人贺xx在鼎城区xxx街道赵xx的家中与他人商议移民户维权一事,贺xx整理了会议商议内容并发到移民户的微信群聊中,内容包括:移民代表计划调一些人上京搞个集体群访性事件,再喊一些人去xxx镇挖湖等。后续贺xx又在移民户的群聊中发送如何计划带移民户前往xxx镇勘查测量、挖湖等内容。2025年6月16日,贺xx邀集金x等5名与此事不相关的未成年人计划前往xxx镇勘查测量为后续行动做准备。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陈述 2.证人证言 3.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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