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杨)决字[2025]第0803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杨林*******,现住湖南省湘阴县杨林*******。
现查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张x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县以“写单”的方式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共接收码民肖xx、曾xx、李xx报单投注共计人民币56996元,再部分转投上线庄家周x,从中抽水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证人证言、本人的陈述与辩解、微信记录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阴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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