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含)决字[2025]第1025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天心区新开*******,现住长沙市天心区新开*******。
现查明:2025年4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周X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梅溪湖街道等地,多次采取骑电动车抛撒涉黄小卡片的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已查明:2025年6月14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周X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联丰路附近、洋湖街道、梅溪湖街道等地的酒店门口抛撒涉黄卡片; 2025年6月15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周X在岳麓区学士街道联丰路附近、洋湖街道、望城坡街道等地的酒店门口抛撒涉黄卡片;2025年06月16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周X在岳麓区学士街道联丰路发涉黄卡片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周X违法获利650元并已挥霍一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证人陈述、检查笔录、提取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指认现场照片、查获的涉黄小卡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到案经过、个人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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