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三)决字[2025]第0418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三官寺土家族乡,现住三官寺土家族乡
  现查明:2025年5月中下旬,刘xx在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xx谷景区下停车场东出入口旁的公路上通过拦车的方式多次进行追客赶客,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XX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刘**系主动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