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治)决字[2025]第0456号

  被处罚单位:湘西诚****,地址:,法定代表人:庹***
  现查明:2023年12月26日,接湘西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线索提供,湘西XXX服务有限公司自行招录保安,未向公安局备案。经调查后得知,该公司自2013年8月开展保安及物业管理服务,共招录16名保安员,其中13名保安员无保安证,且自2013年8月开展保安及物业管理服务起10年时间,未向公安机关备案自招录保安等信息。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招录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