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金)决字[2025]第1023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八方*******,现住长沙市岳麓区八方*******。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唐国强在长沙市岳麓区八方小区龙泊湾商业街开设一家无名麻将馆,2025年05月27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孟艳萍、周宪萍、刘**、陈雪英、曹小平、李谷以麻将为赌博工具,在唐国强开设的麻将馆内打起注50元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刘**输3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陈述、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