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长)决字[2025]第1232号

  被处罚人汪**,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长寿*******,现住湖南省平江县长寿*******。
  现查明:2025年2月份,违法行为人汪X福在平江县长寿镇XX小区自己家中通过抖音接触到了“XX娱乐”赌博网站(www.XXXX.app),其通过本人电话号码(17375XXXXXX)在该网站上注册账号,2025年6月14日至15日期间,汪X福在该网站上通过“分分彩”押注单双、大小、号码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20元,总计在该网站上投注4000元,总输赢4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汪X福的陈述和申辩、提取笔录、户籍资料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汪**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