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布)决字[2025]第0347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龙溪*******,现住通和佳园1栋3单*******。
  现查明:2025年5月中下旬,违法人陈XX为谋取利息,通过“飞机”软件联系一购买电话卡的买家,双方约定好以400元一张的价格出售电话卡,陈XX随即前往长沙移动营业厅购买5张电话卡。并在冷水江市广播电视局附近将其办理的5张电话卡卖于上家,并获利2000元钱。该电话卡于2025年5月26日至6月3日拨打4000个省外电话。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通话清单、线索下发函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陈**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案》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贰仟圆整,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