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治)决字[2025]第0649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23年至2024年11月期间,罗**通过手机登录进入 “必赢亚洲”赌博网站并参与了网络赌博,罗**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充值,接着参与了赌博网站上电子游戏类跳高高、麻将胡了等赌博游戏,每次充值100-1000元不等,每次下注3-4元钱,2024年11月止罗**总计在赌博网站上输了50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银行流水截图、网站截图、尿检报告、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罗**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