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309号
被处罚单位:邵东市****,地址:邵东市景秀路与永*******,法定代表人:曾***
现查明:实际经营者曾XX自2023年9月份开始经营位于邵东市XX与XX交叉口邵东市宋家塘XXX娱乐会所(招牌名字为:XX歌厅),2025年6月13日晚上21时许,邵东市公安局宋家塘派出所民警在该娱乐会所检查时,发现该娱乐会所有未成年女性杨某参与营利性陪侍行为,该娱乐会所存在提供以营利性为目的陪侍行为。
以上事实有实际经营者曾双龙询问笔录、未成年人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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