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黄)决字[2025]第0845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黄亭市镇壮*******,现住邵阳县黄亭市镇壮*******。
现查明:2024年12月18日,杨XX将XX“和平精英” 游戏帐号以1150元的价格出售转让给XXXX科技有
限公司之后,又私自秘密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将该游戏帐号找回,构成盗窃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与辩解、接报警材料、转让合同、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杨*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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