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治)决字[2025]第0708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4年以来,违法行为人杨×在家利用手机微信“好运连连”、“天天”收受“香”、”以诚相待”等人下注的地下六合彩码单,每单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其中收受“香”的地下六合彩码单66655元,收受“以诚相待”的码单250元,并将码单通过微信群报至上线“鸽子”等人处,中奖后进行结算,通过上线返点进行获利。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交易流水信息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杨*为发行“地下六合彩”等赌博提供条件,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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