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治)决字[2025]第1004号

  被处罚单位:耒阳陌****,地址:,法定代表人:梁***
  现查明:2023年09月08日16时许,耒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网咖进行检查,发现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私自在里面经营旅馆业接待旅客入住。该旅馆共有8间客房,19个床位,现场检查发现801房和809房分别接待了旅客钟×和蒋×入住,经查明:梁××自2022年8月份开始将网咖里面的棋牌室改成客房(电竞房),接待旅客入住,既没有办理经营旅馆的营业执照,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就擅自经营旅馆业,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接待旅客入住时未进行实名登记。
  以上事实有钟×、蒋×、梁××陈述材料、检查记录表、现场图片、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