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黄)决字[2025]第0674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郴州市宜章县黄沙*******,现住郴州市宜章县黄沙*******。
  现查明:2021年7月25日左右,黄×与蔡×军一同在宜章县从事室内装修工作,期间,蔡×军告诉黄×称在网络上刷单很赚钱,刷十万块有1000元提成,并询问黄×愿不愿意一起做,黄×随即便同意,之后,蔡×军叫黄×来到其居住位于宜章县安康小区的某出租房内,在房间内,蔡×军的朋友告知黄×有没有银行卡用来收钱,收取的是国外赌博平台的资金,黄×随即将自己的银行卡(中国交通银行卡,卡号:6222624370002036496)以及手机提供给了蔡×军的朋友用于收钱转账,经查黄×持有的银行卡收取资金流水21万余元,非法获利2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供述与辩解;银行卡交易流水;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无2021年0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贰仟壹佰圆整,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壹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