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县公(治)决字[2025]第1481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宁市庙前*******,现住长沙县星沙街道星*******。
  现查明:2025年05月至今,违法人刘×航伙同周×、龙×伟、周×、李×在长沙县星沙街道××小区D8栋802房内,利用手机微信、QQ群等方式进行投注,进行了“澳洲幸运5”赌博。
  以上事实有刘X航本人及同案周X、龙X伟、周X、李X的陈述和申辩;微信支付宝上下分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长沙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