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桥)决字[2025]第0520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桥驿*******,现住长沙市望城区桥驿*******。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晚,违法行为人周×联系周×明,表示要去违法行为人周×明位于桥驿镇××村××组的家中玩色子赌博,并承诺给予周×明一定的报酬。当晚24时左右,周×打电话组织易×元、代×、罗×武以及高家坊的黎×等人到周×明的家中参与赌博。赌博的工具为一个瓷碗,两粒色子,庄家为龙×茂,由庄家将色子放在瓷碗里面摇,摇完之后将瓷碗放在桌子上面,其他人员就押单双,摇出的两粒色子加起来的数字为单,押单数的人就赢了,押双数的就输。 违法行为人周×在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村周×明私宅内,以“摇骰子”猜单双,单注金额50元起,上不封顶的形式进行赌博,周×输500元。
  以上事实有证据:违法行为人周×等人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周*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