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500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晏田*******,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晏田*******。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晚上,周**伙同罗芳、陈小英等人在武冈市步行街同保路30号麻将馆打50元起注的“转转麻将”。
以上事实有周**的陈述与辩解,同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公安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周**投案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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