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稠)决字[2025]第0498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稠树*******,现住湖南省武冈市稠树*******。
  现查明:2025年3月30日,违法行为人周XX在利用手机参与“豪门国际”网络赌博时,借用其堂哥周X的银行卡用于提现赌博平台赌资12500元,周X分两次将10000元转给周XX,余下2500元被公安机关冻结。经查,该12500元系网络诈骗受害人朱X被诈骗款。到案后周XX退赔诈骗受害人3000元,获受害人谅解。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提取笔录及交易记录等证据,退赔受害人资金的领条和交易记录,户籍信息,朱X被诈骗案资料等证据证实。
  利用互联网赌博,属情节严重违法行为;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减轻违法后果,依法减轻处罚。综合适用情节严重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