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七)决字[2025]第054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祁阳县浯溪镇唐家*******,现住祁阳县浯溪镇唐家*******。
现查明:2025年06月16日15时许,祁阳市公安局七里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祁阳市浯溪街道滨湖路一牌馆内有人赌博,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在外号“麻子”开的牌馆一包厢内查获利用扑克牌以“十三刀”的方式参与赌博人员桂阳、文武全、陈**、邹志琦共计4人,缴获赌博工具扑克牌两副,赌资49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收缴物品决定书及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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