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黄)决字[2025]第0480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黄桥*******,现住湖南省洞口县黄桥*******。
现查明:2025年4月至今,袁X为了寻求刺激赢钱,通过手机在网络上找到一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并以支付宝等充值方式进行充值下注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共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8期左右,平均每期下注金额至少在1000元以上,共输了8000元以上。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袁X的陈述;支付宝交易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收藏截图;提取记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洞口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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