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蔡)决字[2025]第0999号

  被处罚人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凌晨3时许,韦××在耒阳市杜甫公园旁的停车场,往车辆上贴含有黄色信息的卡片几十张。因韦**刚贴卡片就被抓获没有获利。
  以上事实有被人陈述、卡片图片、户籍证明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韦**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