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翠)决字[2025]第0647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羊古*******,现住邵阳市
现查明:2025年5月3日至5日期间,肖XX在一名为“KUBET”的网络赌博软件上通过赌篮球比赛的方式进行赌博,投入赌资81.3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约600元),赢得人民币6817元。肖XX自2022年起在“KUBET”网络赌博平台上进行赌球的行为,至2025年5月为止合计投入赌资约5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笔录、银行卡流水、赌博软件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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