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花公(龙)决字[2025]第0362号
被处罚人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花垣县龙潭*******,现住湖南省花垣县龙潭*******。
现查明:2025年1月至5月期间,全某某从手机链接“28quan,com下载了一款叫“28圈”的赌博APP,注册账号a16681987837,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在该APP内玩“PG转盘游戏”以充值的方式参与赌博,最低下注0.4元,其一般下注1元或2元,最高赔率是5000倍。其参赌期间每月参赌5至6次,赢得的钱又充值赌博,参赌期间总共输了3000元左右。其参与网络赌博期间总共接收了两笔涉诈资金共计4700元。
以上事实有核查断卡线索资料,参赌APP截图以及违法嫌疑人全**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全**系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花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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