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交)决字[2025]第0274号
被处罚人舒**,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沅陵县马底*******,现住湖南省沅陵县马底*******。
现查明:2025年06月16日08时许,沅陵县公安局马底驿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舒XX驾驶一辆悬挂车牌号码为湘NF70XX的两轮摩托车在马底驿集镇行驶,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实:舒XX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舒XX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所悬挂的湘NF70XX车牌号为其他机动车号牌(已由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作出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查获经过、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舒**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沅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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