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公(龙)决字[2025]第0505号
被处罚人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岩汪*******,现住湖南省汉寿县岩汪*******。
现查明:2023年2月中旬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违法行为人丁**伙同邱少喜和陈立勇在汉寿县南岳路湖南农村信用社对面百分珍珠二楼租用龚德安的私房用于开设赌场,赌场内使用扑克牌采取打“三打一”和头两张“比点子”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邱少喜和丁**负责租场地和请做饭的阿姨,陈立勇负责抽水钱,抽取的水钱除去请阿姨做饭的工资等赌场日常开支外,剩余的钱三人平分。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丁绍春同一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已于2024年1月6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十一天,予以折抵本次行政拘留期限。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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