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公(铁)决字[2025]第0105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重庆市合川区狮滩*******,现住重庆市合川区狮滩*******。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22时许,邓**窜至中方县铁坡镇江坪村下油家冲组杨隆兴家房子外,使用红色喷漆朝杨隆兴家房子墙壁多处乱涂乱画;2025年6月15日23时许,邓**窜至中方县铁坡镇江坪村下油家冲组杨隆兴家房子外,将水龙头连接水管接到杨隆兴家厨房内,导致杨隆兴家厨房、堂屋积水深约五六公分。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中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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