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305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
  现查明:2025年5月初,违法人员唐**于通过手机短信链接进入了一个叫“PG娱乐”的娱乐游戏平台,注册了平台游戏账号,根据平台客服要求,唐**在平台账户上绑定了自己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17211906000415437。2025年5月10日,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7211906000415437涉嫌流入被诈骗资金1000元钱。经查,转入到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7211906000415437上的1000元系郑丽芳被电信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由本人陈述、受害人郑丽芳陈述、银行卡资金流水等为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缴费中心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