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泉)决字[2025]第070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泉塘*******,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泉塘*******。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09时许,违法行为人李XX在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银灰色新大洲本田的无牌两轮女式摩托车从泉塘镇上湖村家中前往湖山中学,途径湖山街上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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