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天)决字[2025]第1229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南江*******,现住湖南省平江县南江*******。
  现查明:2025年6月14日23时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何**在平江县汉昌街道新妇幼对面的新疆羊肉烧烤店门口,醉酒后无事生非,少付100元夜宵费给新疆羊肉烧烤店,并对老板阿卜杜喀哈尔·如则艾依提及其老婆图荪妮萨·图尔荪托合提进行推搡、辱骂,辱骂内容为“你们新疆人到了我们汉族的地方还耀武扬威”;“你们新疆的有什么了不起啊,不要以为我们汉族的好欺负”等之类的话语。
  以上事实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被侵害人的陈述、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何**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