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华公(城中)不决字[2025]第0028号
违法行为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章华*******,现住:湖南省华容县章华*******。
现查明2025年05月06日下午17时许,彭XX与曾XX联系后,于当天晚上19时许在华容县碰面,一起前往XXXXX内唱歌,期间大量饮酒。当晚22时许,曾与彭前往华容县章华镇XX广场XXXX店内宵夜,两人于夜宵店继续饮酒。曾感觉旁边很吵,突然起身将旁边刘XX(女,17周岁)一家宵夜的圆桌掀翻,桌面以及桌面上的菜砸在刘身上,后彭过来帮曾与刘同桌人员放狠话,刘母告知不要乱来,曾与刘母继续讲狠话时,彭将曾拦住,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彭XX没有参与、商量掀桌子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彭虽有放狠话的行为,但客观上拦住曾XX制止他下一步违法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的同案。
以上事实有接处警登记表、到案经过、证人证言、户籍资料、违法行为人陈述、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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