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流)决字[2025]第1304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县廉桥*******,现住邵东县
  现查明:2025年4月中旬的一天,罗*在邵东市邦盛酒店的一房间内,独自一人吸食由“黑皮”提供的毒品麻古共7粒。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辩解、前科资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