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泉)决字[2025]第0705号

  被处罚人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棋梓*******,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棋梓*******。
  现查明:2025年06月16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万XX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车牌牌号为湘CXXXXX的新大洲本田牌红色男式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XX市XX镇XX村路段(省道XXXXXX)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照片、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万**行政拘留二日。因违法行为人万**系七十周岁以上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