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桂)决字[2025]第0697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左家*******,现住雨花区仙岭路与桃*******。
  现查明:2025年4月18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陈XX流窜至长沙市天心区园艺路XX围墙处,趁四下无人之际,将挂在围墙上的一条黑色耐克长裤盗走,违法行为人陈XX盗窃得手后,随即逃离现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XX的陈述、被害人李X的陈述、视频监控截图、现场指认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为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