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治)决字[2025]第0465号

  被处罚人冯**,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宁县飞仙*******,现住湖南省新宁县飞仙*******。
  现查明: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4月初,违法行为人冯XX通过微信报单的方式,断断续续在李X青手里购买了45期新澳门六合彩赌博,冯XX每期主要购买新澳门六合彩特码及平特一肖中,每期购买的金额在1000至4000元不等,每期均是在晚上九点半之前,将所购买的六合彩赌博的生肖或数字,用微信报给李X青。开奖后,冯XX再与李X青进行六合彩赌博核对,核对清楚后,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冯XX共在李X青手里购买了45期六合彩赌博金额达10多万元,其中冯XX购买六合彩赌博中了2万元钱。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冯XX的陈述与申解;2、冯XX与李X青购买六合彩赌博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冯**于2025年6月13日主动到新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冯**减轻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冯**的违法所得2万元钱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冯**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