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迁陵*******,现住湖南省保靖县迁陵*******。
现查明:2025年2月8日,田爱民在微信里和其同学吴*商量来保靖打牌赌博,吴*表示同意,田爱民在古丈县邀约周才源前往保靖县玩“闷金花”扑克牌赌博,到达保靖后违法行为人吴*邀约彭延清等人在保靖县迁陵镇蒙古包夜宵店吃宵夜,在吃宵夜过程中商量去吕洞山酒店开麻将房打牌,在打牌过程中吴*与彭延清合股参与赌博,吴*的行为构成了赌博违法行为。
吴*因同一违法事实于2025年2月27日被我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应给予折抵十日,执行剩下行政拘留五日。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作案现场笔录及照片、交易明细、监控视频、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保靖县信用联社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保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吴昊因同一违法事实于2025年2月27日被我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应给予折抵十日,执行剩下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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